《西藏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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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古代政治史

公元821年的《藏中條約》與贊普時代

大西藏(吐蕃)國諸大臣與大中國(唐)諸大臣們以西藏贊普(皇帝)赤尊德贊‧熱巴巾和唐朝皇帝穆宗的名義於公元821年簽訂的條約並不是中國與西藏之間簽訂的第一個條約。之前,西藏與中國、泰國(Siam)、哈立發(Caliphate)等其他國家一起至少簽訂過七個雙邊條約。公元821年的條約是為了結束持續近兩個世紀之戰爭的一個和平條約,是一個極為重要的條約,因為這個條約以明確的文字毫不含糊地將當時藏中關係的性質做了說明。《藏中條約》的內容以藏、中兩種文字刻在三個石碑上,分別立在西藏的首都拉薩、中國的首都長安以及雙方的邊界格格乜日山上。豎立在拉薩的石碑至今仍可以看到,碑文也基本上可以清楚地辨讀,上面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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